今天和大夥人一同前往內湖三軍總醫院給小頭上香,小頭的爸爸大概跟我們說明了ㄧ下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由我暫時代替大家將其整理出來,文筆不佳之處請多包含……

4/30號 出事當天
林爸爸在得知小頭出事之後,在晚上10點左右抵達事發現場,當時的現場已經可以說是完全被破壞,該做標記的地點沒做標記,該保留在原地的一些證物如車輛及殘骸也都完全被搬離至警察局……

當地負責處理的員警一見到林爸爸,第一句話不是對於死者家屬的關心,反而是一直不斷的跟林爸爸解釋肇事司機是個多麼忠厚老實的好人,他是無意的啊什麼的啊之類的屁話,基本上處理的員警本身對於這樣的案件本應保持中立的立場,當下的這些言行所呈現出來的很顯然的就是意圖偏袒肇事司機並盡量替其減輕刑責,這在當下當然讓林爸爸十分的氣憤……(據林爸爸的說法,那附近兩三個地方都是由同一個警察所管轄,所以警局與肇事的貨運公司都有一定的"良好關係"存在,因此可想而知案件的偵辦將會對小頭非常的不利……)

再者,由於是發現場已經幾乎被破壞殆盡,加上事發當時沒有任何目擊者存在,所以員警在初期(30號當天)做紀錄時基本上都是以肇事司機的片面之詞為主,
以下是司機原本的說詞……

案發地點是一處新開發的道路,因此路面十分的寬闊(有八線道,六條快車道在內側,外側兩旁則為慢車道),但是附近因為有個港口,所以有許多的貨運公司在此出入,因此路面上不時可以看到大型卡車及拖板車的身影。(當然可想而知這些車輛在這樣子的地方會開多快相信就不用特別說明了)案發當時小頭和肇事者朝著同一個方向行徑,肇事司機在意外發生的十字路口進行右轉,並宣稱小頭騎車時違規右轉(理應等待燈號放行),因此從拖板車的右後方死角處轉入,
並與拖板車內側產生擦撞,導致意外的發生……而且因為是死角,所以肇事司機自稱並未發現與小頭擦撞,繼續往前方開去……(因此事發現場並無任何煞車痕跡,後來則是因為前方有人發現,肇事司機才停下來向警方自首)

當然,如果是按照這樣子的說詞,那似乎就是小頭違規在先,而司機又因為死角遮蔽視線的關係沒有辦法及時發現並停止車輛運行……在刑責上可能就會從輕發落吧!不過當然這樣子的結果林爸爸不會服氣,因為整個事件經過都是經由肇事者自己說的,所以當下他也堅持不會配合來製作筆錄,因為想必有許多疑點還有待釐清,小頭的死因究竟為何也不可能由當地員警這種魯莽草率的辦案方式來做終結……

4/31號 檢察官進行勘驗
第二天來到了出事現場,發現由原本沒有任何煞車痕跡的路面上,佈滿了無數長短的煞車痕……這只能說明了,台中警方對於保存案發現場的種種不專業以及對死者家屬的不尊重……

幸好,在車輛殘骸的鑑識結果上,有了許多新的發現……
基本上,由車體的碰撞痕跡上來判斷,實際上,小頭的車輛是被拖板車由後方追撞,因此這一點就與肇事司機的說詞有著很大的出入……這也表示,案發當時,小頭的車輛早就已經右轉了,而肇事車輛也許是因為直接由快車道向向右切入,加上車速過快,因此追撞到小頭的車輛,關於這一點,在檢察官的追問下,司機無法辯解,所以也當場承認了……
但是他依舊宣稱當時車輛行駛時速只有30,並沒有超過規定限速……在大型車輛上面原本都有紀錄車速的儀器,但是肇事車輛上面的已經損壞,無法提供訊息……(據說因為這項儀器對貨運業者相當不利,因為不方便趕時間開快車,因此即使壞了也通常置之不理,成為偵辦上的一大問題,此外肇事司機宣稱有在大理附近車行修過,但對於實際車行資料卻也含糊其辭,難以解釋清楚……)
然而這樣的供詞卻有矛盾之處……
1. 若是時速只有30,那為何沒有意識到前方正在行駛的小頭機車?
2. 假若有意識到小頭,但無意擦撞到,那為何在這種形況之下非但不踩煞車反而繼續往前開?(30公里之下如果可以及時停駛,也許今天就不是這樣子的情況了)
在肇事司機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的情況下,案情可能會呈現出完全不同最初的偵查結果……(當然判決結果未定,我也不方便推測)但是即使案情扭轉為對小頭有利,這邊有些重要的幾個疑點還是有待檢查結果出來才能釐清的……
1. 肇事者是否有超速之不當行駛?
2. 當案發當時,肇事司機是否有意圖加害小頭致死故絲毫不減速繼續往前開?(或者試圖逃逸現場?)
當然等這些疑點都能查清楚之後,小頭的死也能真相大白。

以上是今天在三總從林爸爸的說明中得知的訊息,我儘可能的照其詳盡說明,當然一切的最後結果還是得交由檢警單位進行完整調查後才能確定。但是我想老天會還給小頭一個公道的!也感謝一直以來大家對小頭的關心及幫忙,我想也許就像亨利說的,大家並不想表現出難過的一面,因此即使替小頭上過了香還是維持了平日嘻笑打鬧的做風,但是我真的覺得,如果今天小頭在ㄧ旁有看到聽到,一定也是會陪著我們一起哈哈大笑的吧!


BY老爹 2006/4/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水藍浮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