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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路邊小孩在哭,不可帶到他所說的地址而是要帶派出所!
利用別人的同情心,真的很惡劣…
看到路邊小孩在哭,不可帶他到所稱的地址而是要帶派出所。今天下班時,
我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
事情是發生在她們竹科園區裡一個女同事的身上。
那位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很可憐…
就過去問那小朋友怎麼了?
小朋友就跟那位小姐說,我跟媽咪一 起逛街…迷路了…可以請你帶我回家嗎?
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說那是他家地址…
這位小姐不疑有他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找到那個小孩子的家以後,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
待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
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
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
可憐的是,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
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到他所稱的地址,
就直接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準沒錯,
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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